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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
关于****肉鸡饲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10日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312—****400
通讯地址:**市乐凯北大街3088****审批局
邮 编:071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肉鸡饲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保行审环评字〔2026〕2号 | 2026.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