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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技术评审,我局拟对****电厂2×1000MW工程取水许可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水行政许可事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取水许可事项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1日至2月24日(5个工作日)。
自公示之日起,如有异议,可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服务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1-****780
通讯地址:****服务大厅E区水务事务科(收)
附件:拟作出取水许可审批的事项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技术论证单位 | 拟审批事项 | 备注 |
| ****电厂2×1000MW工程 | **市**张村驿镇曹村 | **** | ****大学 | 拟同意以厂外补给水****水库地表水作为本工程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的取水水源,****水库输****水库地表水作为本工程的应急备用水源。经核定,本工程取水总量为245.3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为243.8万m3/a、生活取水量为1.5万m3/a。 |
****服务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