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2-11 15:32
2026年2月11****建设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况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 1 | **市新一轮**生态清淤竺山湖(市区段)一期工程 | **拈花湾岸线以西的竺山湖水域 | **** | **** | ****拟对竺山湖区域清淤,清淤位置为**拈花湾岸线以西的竺山湖水域,清淤面积约1.62km2,清淤总量为75万m3。项目根据清淤厚度分为A~M区,其中A~L清淤方式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清淤,清淤疏浚底泥通过排泥管线输送至1#、2#固化场采用板框压滤固化,余水处理达标后排入西环堤河、南环堤河,固化淤泥约73万m3;M区采用精准法清淤,淤泥拟堆置于2#固化场进行自然干化,固化淤泥约2万m3,清淤疏浚底泥固化处理后外运至弃土场堆填。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的规定,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监控。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均由贮存桶临时贮存后统一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淤泥固化产生的余水经处理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排入南环堤河;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置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控制扬尘排放;使用符合国标的燃料,减少燃油废气影响;采用环保绞吸式清淤方式和密闭管道输送、喷洒植物喷淋液、设置围挡等措施,控制恶臭废气对外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清淤区、余水处置区域边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余水处置区域扬尘排放达到**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清淤区(水上固化平台)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3、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安全处置措施。施工期船员生活垃圾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淤泥使用全封闭输泥管 道输送至水上固化平台进行固化,后外运堆填处置;雨水处理工艺中的水生植物委托堆肥处理,污泥压滤后委外处置;分砂除杂过程中产出的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收集后密闭托运至指定定点收集处置。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区位置和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设备,在余水处置区场界设置围挡,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余水处置区采取重点防渗,各池体使用HDPE膜防渗,避免余水下渗;储泥池周边设置围堰,降雨期间做好雨水导流避免雨水大量流入造成淤泥满溢。 | 0510-****0819 ****@qq.com |
公开时间:2026年2月11日~2026年2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发布机构:**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