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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年产20****搅拌站建设项目、******公司变****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公告期为2026年2月10日—2026年2月25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4-****508
联系地址:****环境局**分局316办公室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序号 | 批复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 1 | 衡清环审字【2026】4号 | **** | |
| 2 | 衡清环审字【2026】5号 |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