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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房屋所有权人李士英、翟国忠申请,我局对房屋所有权人所使用的土地进行实地权属调查,经调查,宗地四至清晰,权属无争议,现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新****交易中心 (地址:********交易中心37号窗口;联系电话:****355),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李士英、翟国忠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向**村春区43号 |
410****04002GB00042W****0000 |
60.68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