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江苏-淮安-金湖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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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扩建1200万米坯布项目

****开发区建设西路413号

****公司

2026年2月3****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建成后全厂形成坯布生产加工3600万米/年的生产规模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生****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90%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10%的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合并接管****处理厂处理。

3、落实《报告表》中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和排放。

4、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文)、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文件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落实《报告表》要求,本项目扩****处理站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其包络线内无环境敏感点,今后不得规划**住宅、****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7、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

8、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各种污染环境事故,制定好各种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增强事故防范意识。

9、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0、完善和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11、落实厂区中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等)的防渗措施,杜绝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24日。

联系电话:0517-****8293

通讯地址:**县园林南路288****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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