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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集团****公司申请办理**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工程**段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 ||
| 发布机构 | 利用科 | 索引号 | **** |
| 主题分类 | 审批结果 | 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2-10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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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申请办理**城际铁路联络线
一期工程**段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公司****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区万庄镇李纪营村、艾家务村共计0.2414公顷集体土地,服务于**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工程**段项目建设。依据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临时占用水浇地0.0216公顷、其他林地0.2125公顷、农村道路0.0073公顷。
二、临时用地批准使用期至2027年11月10日。
三、该临时用地主要用于直接服务工程施工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功能分区为:运输便道0.2414公顷。
四、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市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范围内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用地范围使用,不得改变临时用地使用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如遇国家征收征用土地,应无条件服从,自行腾退并拆除临时设施。
五、****粮行为,对地上有粮食作物的,应待收获后再开工建设。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如需永久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及时完成土地复垦并交还土地权利人,不得形成土地**闲置浪费。
六、使用临时用地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七、你单位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八、临时用地坐标以系统报卷为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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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