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泸州市泸县整装推进双胜堰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试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四川-泸州-泸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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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泸****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试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9 16:4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9日我局对**市泸****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试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联 系 人:赵刚

电 话:0830-****050

地 址:**玉蟾街道金象路109****中心3楼****服务区11-12号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管理站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7547459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吕享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关于**市泸****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建函〔2026〕4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

关于**市泸****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试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管理站:

你单位报送的《**市泸****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整治左右干渠渠首;整治、**干支斗渠12条合计21.83km,其中:整治干渠2条长7.662km,整治支渠5条长4.335km,**支渠4条长8.629km,整治斗渠1条长1.204km;**末级渠系30条长9.36km;建设渠系建筑物209座;**巡检道路长1.01lkm。项目总投资3188.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80万元。

项目取得《****改革局关于**市泸****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改造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行审〔2025〕106号),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工区设置围挡,材料堆场和堆土等采取遮盖措施,不得露天堆放;对场地和运输的道路及时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定期检修与保养,运输车辆篷布遮盖,避免运输过程出现抛洒现象。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管道闭水试验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基坑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民房已建化粪池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车辆运输线路,控制和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工程开挖土石方优先回填渠道两侧管护用地,以及临时施工便道段用于路基填筑,工程土石方平衡利用后不涉及弃渣。部分剥离表土规范收集,施工结束后作为表土回覆;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当地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制定和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设计,尽量利用现有道路;优化布设材料堆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并做好排水、挡护、防尘等措施,合理调配土石方并及时回填。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施工垃圾等,落实迹地恢复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六)强化水**管理。加强灌区农业节水,提高水**利用效率。

三、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生态****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许可决**期

2026/2/9

有效期自

2026/2/9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3509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400MB****512Y

备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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