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
1. 项目名称:**市**镇2025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2. 建设地点:**市**镇塘下村、内厝村、锦岭村、**镇瑶厝村
2. 建设单位:****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5.项目概况:项目红线面积121488m2,共涉及21宗地块。拟采取场地清理与平整,修筑挡土墙、排水沟,设置防护栏、警示标志,植物覆绿等措施进行修复。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项目无废水外排。项目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属于非生产性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2)废气
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扬尘,施工期场地清理与平整、修筑挡土墙等工程措施施工、覆土种植绿化过程、材料运输等施工环节产生少量扬尘。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和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前提下,项目扬尘对施工场地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项目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属于非生产性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
项目应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位置,加强施工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等降噪措施,减轻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居民的影响,项目施工量小,总体而言,项目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且随着施工的结束,施工噪声影响将随之消失。项目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属于非生产性项目,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生产垃圾(水泥、水泥包装袋、塑料泡沫等)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5)生态环境
本项目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建设有利于现有废弃矿山恢复植被,可有效改善当地生态环境。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环保网上进行了2次信息公示。本项目公众参与中所涉及的公示、调查的时间节点、顺序和方式符合相关要求。
公示期间,无人反馈信息。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2月11日—2026年2月24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