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2-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500吨矿用注塑产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0日-2026年2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2-****780
地址:**市**区汉安大道东段436号 ****中心二楼236窗口(生态环保业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500吨矿用注塑产品生产线项目 | **市**区新江街道**村1组 | **** | ******公司 | 项目位于**市**区新江街道**村1组,租用****公司厂房建设。建设内容:利用原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划分生产车间及仓库;生产车间内建设矿用注塑产品生产线5条,****煤矿用管道配件,建成后年产量共计500吨。本项目不设食宿。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9万元。 | (一)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采用罐车定期外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冷却水循环池废水依托现有冷却水循环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下层浑浊部分定期抽出由罐车外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调节pH值至中性的喷淋塔废水,采用罐车定期外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施工期做好地面清洁、洒水降尘,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运营期注塑废气采取封闭熔融、集气罩收集,经通风管道引至“碱液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异味采取车间通风,地埋式化粪池及时清掏转运,定期消毒杀虫措施。以生产车间边界外延50m划定卫生防护距离。 (三)噪声:施工期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在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设备,采取隔音、消音措施,加强维护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规划运输路线。运营期采取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布置在车间中部,利用墙体隔声;选用低噪设备,底座增加减振措施,风机出口安装消声器,定期维护设备;合理安排生产进度,加强夜间管理;运输车辆仅昼间工作,采取低速慢行、禁止鸣笛措施。 (四)固废:施工期建****政府指定地点处理;废彩钢瓦碎片、废****回收站;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不合格产品、废****回收站或再生**企业;生活垃圾经加盖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油桶、废活性炭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五)地下水:将危废暂存间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仓库、冷却水循环池、化粪池、事故应急池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厂房周边地面划分为简单防渗区。 (六)其他部门意见:内****改革局《**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601-511011-04-01-570593】FGQB-0011号),**市****规划局《关于咨询****公司厂房规划用地性质的复函》,《不动产权证书》(川(2025)**市不动产权第****2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