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 新泰市蓝色蝶谷蓝莓生产基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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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基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基地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市****基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编号:****。

2.3建设地点:**市羊流镇李家庄村,谷里镇于家枣林峪村、牛家枣林峪村、老牛沟村、五龙村。

2.4建设规模:本项目在**市羊流镇、谷里镇两个地块建设,共建设高标准农业大棚307个,大棚总面积611118.04㎡。辅助设施总面积12600㎡,包括:仓储中心3800㎡、水肥中心5400㎡、分拣中心(含冷库)2450㎡,修缮原有设施950㎡。基地内配备灌溉管网、田间电力、围栏、场内道路、给排水、供电、消防等基础设施;配备冷库、水肥一体化、智慧农业平台等系统及农业生产设备;完成蓝莓种苗的定植。具体工程量以招标人最终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2.5计划工期:羊流镇地块:60日历天,谷里镇地块:1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包含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设计、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含扩初)、各类施工图设计及办理相关工程图纸审查、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配合等全过程服务工作),工程施工,现状处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定植工程,交(竣)工验收(包含竣工检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技术支持及整体移交,工程档案资料移交,配合手续办理,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保修,风险及相关手续办理等达到项目正常使用功能的全过程工程总承包(EPC),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2.8标段划分及名称: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30432.00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10万元,工程采购、施工费招标控制价:30322万元;工程采购、施工费费率:100%。

2.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3.1.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及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任何建设工程(含预中标项目)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并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以与拟派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4)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所承担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质条件。

4.招标文件领取及投标文件递交加急标书代写

4.1领取时间: 2026年2月11日至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4.2领取地点: 投标人应及时在**市公共**交易网上下载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交易系统自动记录操作过程。

4.3招标文件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市公共**交易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0000。电子标服务

4.4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4.4.1、投标文件递交(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4日09时00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www.****.cn)登录会员系统通过“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

4.4.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3、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打开**市公共**交易网(http://www.****.cn/)并登陆会员系统,在“投标保证金”模块中进行保证金的查询,查询成功后方可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否则将不能上传投标文件。

4.4.4、在保证金查询中确认及时足额缴纳后,在“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中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格式为TATF,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4.4.5、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说明登陆“****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中下载相关操作手册制作投标文件。

4.4.6、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入口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5.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5.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5.3行政监督部门:****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38-****227

5.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艳慧 联系方式:0538-****368

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公共**交易网、**省公共**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 **省**市**市新甫街道**路910号

联系人: 史总

联系电话:0538-****67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广场A座1616室

联 系 人:吕艳慧

电 话:0538-****368

电 子 邮 箱 :****@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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