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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烧结砖瓦生产线协同处置废弃物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委托****组织召开了专家技术审查会,结合专家审查结果及技术评估结论,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报告表》主要存在对拟协同处置的工业污泥的属性认定缺乏足够的支撑,对于化工业污泥的组成和性质未能提供相应的检测数据,对利用砖瓦窑协同处置该类固体废物后的烟气污染物种类和浓度变化以及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缺乏针对性论证,环境影响接受度存疑,评价内容尚不足以支撑评价结论等问题,现阶段《报告表》尚不足以支撑环评结论。
二、鉴于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我局****公司本次提交的环评许可申请。待《报告表》有关问题补充完善后,你公司再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三、《报告表》未依法取得我局批准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并应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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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