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质量强市(****办公室,有关单位:
为持续打造“天府名品”高端区域公共质量品牌,完善“天府名品”标准体系,现就征集2026年度“天府名品”标准培育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运用
省质量强省办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遴选,形成“天府名品”标准培育名录,指导纳入培育名录的申报单位研制“天府名品”标准。研制发布的标准将作为“天府名品”产品(服务)的认证依据。同时,推荐实施效果好、先进性突出的“天府名品”标准申报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单位
1.经营主体申报。近3年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未因质量、消费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具有“天府名品”标准研制能力或意愿,拟通过“品质认证”方式申请“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的经营主体,可申报“天府名品”标准培育项目。
2.社会团体、技术机构申报。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积极推动“天府名品”品牌建设的社会团体、技术机构,与产品(服务)所属经营主体就标准培育、研制、认证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可申报“天府名品”标准培育项目。
(二)推荐单位
“天府名品”标准培育项目需经推荐单位审核后申报。省直有关部门、市(州)质量强市(****办公室、省级(含)以上社会团体、****委员会等可向省质量强省办推荐“天府名品”标准培育项目。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天府名品”标准培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天府名品”标准培育承诺书(附件2)等,报送相关推荐单位。
2.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明确推荐意见并反馈申报单位。
3.申报单位向省质量强省办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截止后,省质量强省办组织专家审查遴选形成“天府名品”标准培育名录,在“天府名品”公共信息平台(https://www.****.cn/pages/home/tianfu.html)发布。
三、申报条件
“天府名品”标准培育项目主要征集拟开展研制或由现行标准转化的产品(服务)标准。产品(服务)具有**特色,体现**制造、农产、服务等先进质量水平,相关技术指标具有领先性、创新性,均可申报“天府名品”标准培育项目。
(一)农产品类
农产品稳定产出年限不低于3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销售额或市场占有率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具有比较优势;
2.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等认证之一。
所属经营主体为省级(含)以上标准化试点单位、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等,或参与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申报项目优先纳入培育名录。
(二)制造业产品类
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执行标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关键技术指标领先或填补技术空白;
3.获得省级(含)以上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等认定。
所属经营主体为省级(含)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或参与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申报项目优先纳入培育名录。
(三)服务类
服务项目所属领域符合《现代服务业统计分类》****统计局令第36号),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体现**特色,具有市场影响力或品牌效益,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模式;
2.执行先进的企业标准;
3.所属经营主体综合竞争力、经济效益等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所属经营主体参与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申报项目优先纳入培育名录。
四、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法人登记书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
(二)“天府名品”标准培育项目申报表;
(三)“天府名品”标准培育承诺书;
(四)标准草案或现行有效的标准文本(如有)。
五、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质量强市(****办公室****监管局)根据本地实际推荐1—5个标准培育项目。省直有关部门结合品牌建设职能职责和主管行业实际推荐。省级(含)以上社会团体、****委员会等技术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推荐。
(二)请申报单位于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天府名品”公共信息平台,并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
联系人:省质量强省办 王渝博 028—****7566;
省质量标准院 李 莉 028—****0641。
附件:1.“天府名品”标准培育项目申报表
2.“天府名品”标准培育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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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