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升水产品加工仓储现代化水平,****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有关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32号、苏农计〔2025〕15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5年第二批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水产品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配备。主要支持水产品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购置。
二、申报主体
支持具备水产品加工冷藏能力的企业经营主体,重点支持水产养殖主产县特色水产品就地加工。同个主体、同个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以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且尚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不得申请新年度项目。同一项目同一建设内容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以上补助的,不得再申报本次补助。
三、实施期限
为提高补助资金拨付效率,2025年6月1日后建设购置的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且未领取过补助资金的均可予以补助。
四、补助方式及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安排补助资金,由项目实施主体先行投资建设项目,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30%,每个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五、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生产主体进行项目申报,由****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初审和推荐。
(二)项目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拟定项目立项意见,报经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立项。
(三)项目批复。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要求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农业农村局审定批复实施。
(四)项目实施。项目批复后实施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实施与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施工与财务核算,所有记账凭证真实、合法、有效。方案批复后,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确需调整的,****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
(五)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完善验收资料,开展第三方审计,在完成项****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开展县级验收。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及时通知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向项目实施单位兑付补助资金。
六、申报要求
(一****人民政府(办事处)认真摸排符合条件的企业,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根据项目申报通知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按页码顺序胶装成册。请将材料于2026年2月25****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项目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封面(附件1);
2.目录(请标明各项申报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4.2025年**县第二批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3);
5.2025年**县第二批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4);
6.项目所在场地权属证明;
7.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8.****银行征信证明;
9.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等;
10.申报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1.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并报送相应电子档。
联系人:王晓鹏,联系电话:0517-****5856,电子邮箱:****@163.com。
附件:1.封面.docx
3.2025年**县第二批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
4.2025年**县第二批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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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