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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根据皖自然资[2020]157号文件精神,拟对申请人:****坐落于**市梅山中路以西,大雁河以南使用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共用宗),土地用途:商业 办公,土地面积:572.77平方米进行登记。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梅**路与**路交叉口建设大厦217室
联系方式: 0564-****090
2026年2月10日
****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