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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生产水泥稳定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生产水泥稳定土项目
项目地点:**省**市**市淑村镇下流泉村村东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生产车间、办公室等其他附属设施,建设两条水泥稳定土生产线。购置1台给料机、2台破碎机、4台振动筛分机、2台搅拌机、2座水泥仓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相关辅助设备,用于水泥稳定土原料加工及生产。项目建设完成后,年生产水泥稳定土120万吨。
公示时间: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3月1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侯飞飞
联系电话:158****0008
邮箱:****@163.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