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于2026年1月26日委托****承担 **地区**县英兰干片区供水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详细见附件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环评单位联系,要求到环评单位处查阅纸质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地区**县英兰干片区供水工程位于**地区**县拜什托格拉克乡境内,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区域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马主任
联系电话:151****7877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139****3754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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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