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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建筑垃圾**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1.项目规模: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县**镇、联饶镇、**镇、浮滨镇等镇。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190亩,分两期实施。一****处理厂北侧建设一座建筑垃圾**化利用厂,规划用地面积约80亩,设计处理规模30万吨/年。二期主要在联饶镇粟坑建设一座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用地面积约80亩,设计库容约90万立方米;根据建筑垃圾产量拟在**、浮滨等镇配套建设不少于三处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规划用地面积约30亩。 服务内容:①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等要求开展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按规定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登记工作。(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 否 | ||
| 投资额(¥214,696,300元) | ||
| 执业(职业)人员要求、仅承诺服务即可 | ||
| 1、项目组须配备至少1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负责技术审核工作。 2、执业人员须熟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3、执业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 3 个月社保证明。 | ||
| 至该项目完工 | ||
| ¥800,000元 至 ¥600,000元 | ||
| 执行饶府规【2024】2号文。 | ||
| 否 | ||
| 否 | ||
| 2026-02-14 1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