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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7MA276L9Y2J | 建设单位法人:占德胜 |
| 陈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经济开发区珍珠北路200号 |
| ****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0-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92-C1392-豆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9.026389 纬度: 31.6866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30 |
| 宁环(溧)建〔2024〕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17MA276L9Y2J001W |
| 2026-02-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7MA276L9Y2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17MA276L9Y2J | 验收监测单位:**迈****公司 |
| 913********668839K | 竣工时间:2025-11-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22WsAPZ |
|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 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实际建设情况:①废气:本项目仅产生拆包、投料粉尘,无发酵废气产生。废气处理设施不变,仍为车间整体换风系统排口过滤网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②废水:取消纯水制备、浸泡及清洗用水。 |
| 变动前: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清洗及浸豆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以及蒸汽冷凝水。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经水力提****水厂进行处****处理厂集中处理。 变动后: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设备清洗废水以及蒸汽冷凝水。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经水力提****水厂进行处****处理厂集中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36 | 1.83 | 0 | 0 | 1.36 | 1.36 | |
| 0 | 0.64 | 17.77 | 0 | 0 | 0.64 | 0.64 | |
| 0 | 0.06 | 0.35 | 0 | 0 | 0.06 | 0.06 | |
| 0 | 0.01 | 0.04 | 0 | 0 | 0.01 | 0.01 | |
| 0 | 0.08 | 0.51 | 0 | 0 | 0.08 | 0.0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水力提升设施 | ****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水泵-蓄水池-格栅-出水池-水泵-压力管道 | 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4日废水总排口(S1)中pH值均为7.4,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的最大日均浓度值分别为47mg/L、9.5mg/L、26mg/L、4.18mg/L、0.40mg/L、6.12mg/L、0.22mg/L | |
| 1 | 水力提升设施 | ****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水泵-蓄水池-格栅-出水池-水泵-压力管道 | 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4日废水总排口(S1)中pH值均为7.4,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的最大日均浓度值分别为47mg/L、9.5mg/L、26mg/L、4.18mg/L、0.40mg/L、6.12mg/L、0.22mg/L | |
| 1 | 水力提升设施 | ****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蓄水池-水力格栅-出水池-专用管道 | 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4日废水总排口(S1)中pH值均为7.4,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的最大日均浓度值分别为47mg/L、9.5mg/L、26mg/L、4.18mg/L、0.40mg/L、6.12mg/L、0.22mg/L |
|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清洗及浸豆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地面清洗水、蒸汽冷凝水经预处理满足接管标准后通过水力提升设施排至******公司集中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清洗及浸豆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地面清洗水不产生;其他废水均通过水力提升设施排至******公司集中处理。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废水监测结果均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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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批复自下达后,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我局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未发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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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实施后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暂核定为:(单位:吨/年) 1、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8300、COD≤17.77、SS≤5.14、氨氮≤0.35、总磷≤0.04、总氮≤0.51、BOD5≤3.97; 2、大气污染物:颗粒物≤0.009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实际环评本项目总量(单位:吨/年) 1、水污染物:废水量13600、COD≤0.64、SS≤0.35、氨氮≤0.06、总磷≤0.01、总氮≤0.08、五日生化需氧量≤0.13 2、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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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定落实环境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确保环境安全。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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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报告表》结论,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规范处置( 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杂质、豆渣、生活垃圾、格栅渣、沉渣、废过滤网及废润滑油。 废包装材料、杂质、格栅渣、沉渣、废过滤网、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豆渣售给养殖单位;废润滑油由维修设备方一起带走,不在本厂区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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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司该项目的各类排污口必须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文)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按要求做好重点区域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要求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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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