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等文件规定,****委****承担“**县****公司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工作,编制了《**县****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报告主要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项目名称:**县****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场地地址: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县天城镇沿河大道488号,地块面积为8655.2m2。
委托单位:****
编制单位:****
调查时间:2025年12月~2026年2月
二、调查结论
(1)土壤调查结果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在面积为8655.2m2地块内,以生产区域为重点,共设7个土壤监测点位(含1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20个土壤样品(其中2个土壤平行样),测试了土壤pH、砷、汞和六价铬等重金属以及石油烃等有机物共47项,覆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和表2中特征污染物石油烃。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检测值均低于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调查结果
本次初步调查采样期间仅采到地块内D3点位地下水样和地块外西侧100m处居民水井水质。根据分析结果,项目地块内地下水和地块周边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浓度满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污染物含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未见周边地下水受本地块污染迹象。
综上所述,项目地块内的土壤各污染物的含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周边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浓度满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污染物含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该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为非污染地块,无需再进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