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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环境影****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5-****267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 1 | **省**市**河湾村-陈湾村段治理工程(**市沙颍河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 | 报告书 | ******公司 | **县、**区和西** | 漯环监审〔202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