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富思弘科技有限公司硅胶件、塑胶件生产项目

审批
广东-惠州-惠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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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381MAD5XFU82A吴鹏
吴鹏**省**市**区
**市**区镇隆镇皇后村联兴西五路6号D栋三楼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硅胶件、塑胶件生产项目****
2021版本:052-橡胶制品业C2913-C2913-橡胶零件制造
**省**市**区 **市**区镇隆镇皇后村联兴西五路6号D栋三楼
经度:114.343816 纬度: 23.000726****环境局**分局
2025-08-04
惠市环(**)建〔2025〕128号****1381MAD5XFU82A002W
2025-11-24600
15****
****1381MAE9R8GB1T****
****1381MAE9R8GB1T******公司
****1203MA5506CT0A2025-11-24
2025-11-242025-12-15
2025-12-232026-01-20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3192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项目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占地面积2200平方米,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主要从事硅胶件、塑胶件生产,项目投产后产硅胶件18万件/年、塑胶件830万套/年。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占地面积2200平方米,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主要从事硅胶件、塑胶件生产,项目投产后产硅胶件18万件/年、塑胶件830万套/年。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硅胶件:原料→辊压→切胶→油压成型→去毛边→烘烤→外发喷油→品检→包装→出货; 塑胶件:原料→混料→注塑成型→品检→破碎→外发喷油、移印→包装→出货硅胶件:原料→辊压→切胶→油压成型→去毛边→烘烤→外发喷油→品检→包装→出货; 塑胶件:原料→混料→注塑成型→品检→破碎→外发喷油、移印→包装→出货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破碎工序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注塑成型、辊压、油压成型、烘烤工序废气经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5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产生的废气采取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标准的较严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的较严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原料桶、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抹布、水喷淋浓水、废干式过滤器滤芯、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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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0173 0.0483 0 0 0.017 0.017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三级化粪池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处理厂第二时段标准值三者的较严值 采用三级化粪池 生活污水无需监测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DA001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标准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监测时间2025.****.26、2025.****.27,检测结果为: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1.59mg/m3,臭气浓度排放浓度112~131无量纲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 东面、西面、北面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南面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 监测时间2025.****.26、2025.****.27,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4.3~59.4dB (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4.2~47.1dB (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原料桶、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抹布、水喷淋浓水、废干式过滤器滤芯、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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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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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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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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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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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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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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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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