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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 发布机构: | **** | 发文字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2-10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关****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曲审服水许可〔2026〕4号
******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技术审查,专家组提出了评审意见(见附件)。经研究, 本机关同意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决定准予水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6年2月9日至2029年2月8日。
****水务局负责监管,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程序组织施工,加强施工期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与安全监测,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安全和水质安全。
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附件:****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含专家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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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