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尼山环湖路二期道路工程支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曲审服水许可〔2025〕48号

审批
山东-济宁-曲阜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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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6-02-1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关于尼山环湖路二期道路工程支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曲审服水许可〔2025〕48号

2025-12-12 15:37

****运输局: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1日受理你单位关于尼山环湖路二期

道路工程支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并组织专家于11月25日对该项目进行了技术评审,形成了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本机关同意该项目技术评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60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 95%、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渣土防护率 98%、表土保护率 97%、林草植被恢复率 97%、林草覆盖率 12%。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15200.0元。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 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 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 三同时” 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 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 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加强临时堆土管理,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采取拦挡、苫盖、排水等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水务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 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项目已开工,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 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本机关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你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 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本机关审批。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 收结果向社会公开;你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 3 个月内,****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水务局负责本项目的监管,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本许可文件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 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尼山环湖路二期道路工程支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含专家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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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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