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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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镇西蔡各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生活污水处理对标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镇西蔡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镇西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镇西蔡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镇西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约0.1490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关于**县**生活污水处理对标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设)的批复》(昌审批审字〔2025〕55号),用于**县**生活污水处理对标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3月4日开始,****政府等单位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3月3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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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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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镇西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生活污水处理对标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镇西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镇西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镇西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镇西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约0.7960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关于**县**生活污水处理对标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设)的批复》(昌审批审字〔2025〕55号),用于**县**生活污水处理对标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3月4日开始,****政府等单位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3月3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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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