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环卫收运系统功能提升项目-粪便处理系统改造
三、采购日期:2025-11-1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公司
地址:**省****发展中心3幢1104室
被投诉人:****执法局/**市****公司
地址:**市当湖街道人民西路164号/**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座西梯10楼-2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市大溪镇高田工业区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于**市环卫收运系统功能提升项目-粪便处理系统改造(****)质疑回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的中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关于相关产品制造商有如下描述:第1条中描述“液位计、电线电缆;制造商为****”。经查询****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没有生产电缆的能力和资质。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中称“《中小企业声明函》第1条中描述‘液位计、电线电缆;制造商为****’为笔误,中标单位已提供澄清函。”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明确写明“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承诺对存在的问题负责。所以根本不存在“笔误”的问题。而****公司允许投标单位在评审结束且已发布评审结果的情况下由投标单位对中标存在的问题进行澄清修改,明显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的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投诉事项2: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的中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第10条中描述“POE交换机、8K 文搜型、NVR 监控主、机监控专用、硬盘、监控支架、光电转换、器4 口光纤终、端盒、PDU 插座、核心交换机、24 口光纤配线架,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公司”。经查询******公司的产品没有取得进网许可证。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中称“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的通告》,‘一、调整部分电信设备监管方式(一)对固定电话终端、无绳电话终端、集团电话、传真机、调制解调器(含卡)、无线寻呼机、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终端(ISDN终端)、接入移动通信网的多媒体终端、帧中继交换机、异步传输模式交换机(ATM交换机)、呼叫中心设备等11种电信设备,我部不再受理和审批新的进网许可申请’本项目清单中的POE交换机、核心交换机符合上述情形,无需审批。”在代理机构提供的答辩内容中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的通告》可知,并不是所有的交换机都不需要取得进网许可证,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第33页对本项目所采购的核心交换机的技术参数及规格第9条明确要求“提供工信部入网证”。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规避了招标文件要求,****在本项目投标中提供的核心交换机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对**市环卫收运系统功能提升项目-粪便处理系统改造(****)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二),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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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