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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县国天**5MW分散式风电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5﹞ 01 号
| 报备申请单位 | **** | 申请文号 | **河国天 【2025】第02号 |
| 公示网站及网址 | 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s://www.****.com/item_detail.html?id=438903 |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5年5月22日—6月19日 | ||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 | ||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 | ||
| 水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水务局 (盖章) 2025年8月14日 | ||
| 联系人及电话 | |||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据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