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EPC)配电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02月10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开发区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EPC)配电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
3、是否分包: 否
4、项目负责人:杨超
5、联系电话:196****8186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467.86元
大写:叁佰陆拾叁万叁仟肆佰陆拾柒元捌角陆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t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 付款方式:
本工程按整体时间节点共分三次支付,1第一次支付(预付款):本项目主要材料(指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列明的高压柜、变压器、10KV电缆等核心设备及主材)进场经甲方初步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30%(109万元,取整)用作备料款2第二次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签约合同总价的80%,即支付181.6万元(取整);3第三次支付(最终结清款):在财评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支付至定审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
注:若签订合同后关于工程结算政策发生变化不由财评评审,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计。
乙方未按约定提交完整竣工资料或存在质量争议的或乙方不确认财评结算评审结果或不按财评要求发起付款流程,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乙方须在每次申请工程款支付时,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在未收到发票前延迟付款,乙方不得据此主张违约或利息。甲方有权因乙方存在任何违约、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农民工工资等争议或隐患时,暂停支付全部或部分工程款,直至乙方整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对乙方履约情况享有实质性审核权。乙方不得提出主张返还质保金。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_
计划起始日期: 2026年2月25日,计划完成日期:2026年5月25日。
总日历天数: 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地点: ****开发区冷链物流厂内。
方式: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
四、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2)验收方式: 简易验收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投标函及其附录)
(5)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6)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7)通用合同条款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和补充协议。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6年02月09日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8份,采购人执4份,供应商执3份,监督单位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02月09日。
合同订立地点:****开发区发展大厦。
附件:合同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