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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县城镇供水工程,经清****委员会以《关于**河县城镇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发改审批字〔2022〕126号)予以批复。现将该项目拟使用林地事宜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河县城镇供水工程拟使用清****林场林业用地总面积0.2015公顷,全部为特殊灌木林地,林种为防护林,树种为柠条。四至范围①x=****6586,y=****572;②x=****6573,y=****525;③x=****6610,y=****513;④x=****6638,y=****531。林地权属为清****林场国有,林木权属为清****林场国有。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社会稳定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事宜如有异议,可在项目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提出项目合理使用林地等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进行项目拟使用林地上报工作。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审核****政府提出意见。
四、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1日)。
五、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河县**镇滨**街
六、项目占用林地材料审核上报单位及联系电话
上报单位:****草原局
单位地址:**河县**镇**街
联系电话:0471-****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