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关于****自行车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01
传 真:****8698
通讯地址:****开发区金海道1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自行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 **** | ****开发区高新产业园**道13号 | **** | 自行车零部件制造项目,选址于****开发区高新产业园**道13号,建筑面积4601.7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租赁**巨****公司闲置厂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自行车架、电动车架70万台。 | 1.运营期退火、热处理、烘干等工序废气应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焊接、硬焊等工序废气应经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打砂废气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水洗废水、炉冷却炉外排水、地面冲洗废水等应经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应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一同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开发区高****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废焊丝、金属碎屑、废钢砂、水槽底泥、废滤筒、集尘****回收部门;不合格品等应返回相应工序返修;废机油、废切削液、废边角料(含切削液)、废液压油、废碱液、废碱洗渣、废清洗液、废清洗渣、废皮膜液、废皮膜渣、污水处理站污泥、沾染废物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 | 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