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生态环境厅关于****提标改建、全厂高参数节能改造用能设备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26〕1号
2026年2月9日
见附件
2
****生态环境厅关于**协鑫机炉高效降碳智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26〕2号
公告期为2026年2月10日—2025年2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生态环境厅关于**协鑫机炉高效降碳智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生态环境厅关于****提标改建、全厂高参数节能改造用能设备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