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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及链接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 1 | 关于**县八腊乡付家弯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年产20万吨建筑石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河环峨审〔2026〕1号 | 2026/2/2 | **** | **壮族自治区****县八腊乡八腊村付家湾屯 | ****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5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8-****409,通讯地址:**县六排镇龙滩路011****环境局,邮编:5473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