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真强联(******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查、审批〈如真强联**县200MW/400MWh****电站输变电工程(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如真强联**县200MW/400MWh****电站输变电工程(升压站工程)(项目代码:****)位于**县红崖子乡,中心地理坐标为E106°50′7.652″、N38°55′2.90
8″,占地面积13828.4m2。本项目主要建设110kV升压站区及生活区,其中110kV升压站区建设2×120MVA主变压器、二次设备预制舱、35kV配电预制舱、110kV屋外配电装置、SVG装置、接地变等;生活区建设综合楼、危废贮存库以及辅助用房等。110kV送出线路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项目投资2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0万元,占总投资的6.49%,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电磁污染防治。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如真强联**县200MW/400MWh****电站输变电工程(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土方开挖、回填采用湿式作业,开挖土方及时回填,出入施工区车辆进行冲洗,临时土方、施工材料等临时堆放时采取苫盖措施。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泼洒抑尘;施工人员盥洗废水用于场地泼洒抑尘。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2.5m3)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限值后,由吸污车拉****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机械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限值要求。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场地基础及配套设施开挖产生的****电站整体场地平整使用,无弃土产生;建筑垃圾**化利用,不能利用****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周边垃圾中转站处置。
运营期2台主变压器下方各设置15m3事故油坑,东侧设置1座50m3事故油池,主变压器在事故状态下排油或漏油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经排油管排至事故油池,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废铅酸蓄电池暂存于1座60m2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管理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23号令)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施工工序。严格划定施工红线,禁止施工设备、堆料场等临时占地面积超过用地红线范围,加强施工人员环保知识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避免施工过程对用地红线范围外已治理草方格区域产生破坏。施工结束后,平整施工场地,对升压站区和生活区内空地区域采取硬化处理,储能电站用地红线内站址四周保护地带采取草方格防护。
(六)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设备选型按相关技术规程要求选择具有抵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屏蔽层接地等,加强输电线路进行巡视和环境影响监测工作,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及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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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