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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关于核准中闽能源**四都80MW****电站项目升压站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能源**需要,改善能源结构、改善生态、保护环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降低国家化石**消耗,同时助力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中闽能源**四都80MW****电站项目升压站(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市**县四都镇西桥村。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一座220kV升压站,总用地面积为1.1276公顷。升压站包含一台100MVA主变,一套16MW/32MWh储能设备系统、综合楼、仓库及水泵房、配电装置、GIS、SVG动态无功补偿装置、事故油池、施工变、出线架构、独立避雷针、消防设施等构建筑物。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8106.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621.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出资,****银行贷款。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请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42026XS****663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你司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三同时”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件主动公开)
****委员会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