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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生产水泥稳定土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生产水泥稳定土项目
项目地点:**省**市**市淑村镇淑村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生产车间、办公室等其他附属设施,建设两条水泥稳定土生产线。购置给料机、破碎机、筛分机、搅拌机、水泥仓等设备,用于水泥稳定土原料加工及生产。项目建设完成后,年生产水泥稳定土120万吨。项目为阶段性验收,年生产水泥稳定土60万吨。
公示时间: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3月1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尹**
联系电话:151****6666
邮箱:****@163.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