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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 山 县 人 民 法 院
执行悬赏撤销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梓豪与被执行人黄鹰、刘助阳、李程飞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依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于2026年1月8日发布了对被执行人黄鹰、刘助阳、李程飞的执行悬赏公告。现因刘助阳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方案并已履行完毕,本院决定撤销对被执行人刘助阳的执行悬赏公告。
****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