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旗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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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2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2-10 17: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354

传 真:0477-****354

通讯地址:鄂尔多****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煤矿绕场公路工程

******煤矿**

**伊泰京粤酸****公司

**聚力****公司

****煤矿绕场公路全长9.8235千米。路线总体由北向南布线,起点顺接S103线,位于S103线K138+095处,起点桩号K0+000,向东沿矿界南侧布线,之后路线转向东南,平行哈尔乌素铁路布线,于K3+500处偏离铁路,K6+000****煤矿****中心线布线,路线终点与S103线平交,位于S103线K147+680处,终点桩号K9+823.5。同时涉及改移道路6段,总长5.22千米。配套建设 1 处注浆站,对采空区进行注浆处理,以加强路基稳定性,主要设置注浆搅拌设备和注浆设备,注浆原料主要为水泥、煤矸石。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做好林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工作,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要求履行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优先使用现有道路、控制**施工道路宽度等措施,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剥离表土单独堆存在划定的区域内,堆存场地洒水、遮盖抑尘网,施工结束后表土用于路基边坡及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取弃土场及时进行场地平整、表土回填、撒播草籽;注浆结束后对钻孔进行封堵、植被恢复;施工场地(大临工程)及时进行拆除、场地平整,撒播草籽等。路基边坡及路基两侧、施工便道采用撒播草籽、植树的方式进行绿化。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严禁对野生动物滥捕滥杀,避免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设置限速标识和监控,合理控制车速,对公路进行日常性维护,提高路面平整度,降低交通噪声,本项目500米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目标,后续应开展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必要时增补或强化防治措施。****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必要时合理优化调整涉及居住用地的相关区域规划。你公司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

3、水污染防治措施。拌合站、注浆站分别设置1座沉淀池,拌合站废水沉淀池主要处理设备冲洗废水,注浆站废水沉淀池主要处理注浆车间冲洗废水、输浆管线冲洗废水,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煤矿生活区,生****煤矿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运营期设置道路雨水导排设施,减少路面雨水对周边地表水的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各类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分类贮存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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