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19634XF | 建设单位法人:尹国平 |
| 黄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经济开发区 |
| 乙二醛H线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 |
| 经度:115.35554 纬度: 30.7503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16 |
| 黄环审〔2025〕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9634XF001P |
| 2023-12-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23 |
| 1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19634X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200MA49GFLT1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C1UEK33A | 竣工时间:2025-06-20 |
| 2025-06-23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7-10 |
| 2026-01-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jcb-portal/publicity/publicity_detail?id=39682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5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2.5万吨/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以乙二醇和空气为原料生产乙二醛。乙二醇加热气化,与空气中的O2在催化剂(Ag)的催化作用下,发生氧化反应,生成乙二醛;反应生成的含水蒸汽的乙二醛气体进入两个吸收塔循环吸收,达到一定浓度,制成乙二醛粗品。乙二醛粗品经活性炭脱色,除去其中杂质,即为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以乙二醇和空气为原料生产乙二醛。乙二醇加热气化,与空气中的O2在催化剂(Ag)的催化作用下,发生氧化反应,生成乙二醛;反应生成的含水蒸汽的乙二醛气体进入两个吸收塔循环吸收,达到一定浓度,制成乙二醛粗品。乙二醛粗品经活性炭脱色,除去其中杂质,即为成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反应废气主要含甲醛、挥发性有机物,经RTO焚烧炉净化处理+25m排放筒,RTO炉设计废气处理能力50000m3/h。生产方式预处理措施(塔式催化脱醛)、管网(明沟明渠)、****处理站(依托现有)。 | 实际建设情况:反应废气主要含甲醛、挥发性有机物,经RTO焚烧炉净化处理+25m排放筒,RTO炉设计废气处理能力50000m3/h。生产方式预处理措施(塔式催化脱醛)、管网(明沟明渠)、****处理站(依托现有)。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工艺废水**环评工艺废水W2(二次吸收废水)浓度较低,****处理站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其他****处理站浓污水处理系统处理;②废银催化剂原环评定义为危险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①工艺废水**环评工艺废水W2(二次吸收废水)浓度较低,****处理站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其他****处理站浓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实际为统一管理将所有工艺****处理站浓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更深度彻底处理工艺废水W2(二次吸收废水),废水治理效果更佳。 ②废银催化剂原环评定义为危险废物,由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2025年1月1日实施,废银催化剂不在名录范围内,不属于危险废物,按一般工业固废管理。 |
| 更深度彻底处理工艺废水W2(二次吸收废水),废水治理效果更佳。废银催化剂不在名录范围内,不属于危险废物,按一般工业固废管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2.769 | 1.67 | 126.448 | 0 | 0 | 84.439 | 1.67 | |
| 12.767 | 0.17 | 25.239 | 0 | 0 | 12.937 | 0.1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219.55 | 0 | 0 | 0 | 0 | / |
| 0 | 0 | 153.569 | 0 | 0 | 0 | 0 | / |
| 0 | 0 | 35.48 | 0 | 0 | 0 | 0 | / |
| 3.26 | 0.36 | 12.664 | 0 | 0 | 3.62 | 0.36 | / |
| 1 | ****处理站 |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工艺废水全部经预处****处理站浓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更深度更彻底。 | ****处理站总排口随机抽取的历史数据和实时污水中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SS、总氮、氟化物及相关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纳污水标准要求;甲醛排放浓度达到(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标准要求。 |
| 1 | RTO焚烧炉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 甲醛、NMHC,废气全部引至厂区现有RTO系统焚烧净化后通过现有DA006号排气筒高空排放。 | 乙二醛H线尾气处理装置RTO焚烧系统排气筒(DA006号)所测非甲烷总烃、甲醛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标准要求限值(NMHC100mg/m3、甲醛5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中NMHC、甲醛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1 | 隔声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项目在设备安装时采取了行之有效的隔声、消声、吸声和减振等措施,另外项目厂界周围设置一定高度的隔声屏障,如围墙、绿化隔离带等,在绿化带内种植乔木、灌木林,以降低噪声的传播。 | 本次验收对厂界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四侧厂界监测点昼、夜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 1 | 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 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的地下水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别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 《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和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9-2020) 的要求进行防渗建设,防止地下水污染。按规范要求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点位,并做好水质观测。 | 地下水环境风险防范应重点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地下水环境的监控、预警。根据厂区污染防治分区的划分原则,结合工艺装置的特点和部位以及物料与污染物的性质,将企业按主体装置工程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和辅助工程区等不同功能区进行了针对性的污染防治分区。 |
| 1 | 严格落实各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过滤粉尘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安全处置;废催化剂、脱色过滤滤渣、废包装材料、检修废油、化验室废液等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应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相关手续,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须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全部得到综合利用和处理,不得对外排放。 | 废包装材料、检修机油、化验室废液交由******集团有限公司和处置,脱色****公司内部危废焚烧炉进行处置;废银催化剂自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过滤粉尘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安全处置。项目依托原有工程危险废物暂存间及相关防雨、防渗漏、标志牌等措施。固体废物零排放。 |
| 1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三级风险防控体系和事 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落实各类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储存、输送等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各类贮存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雨水排放口设置切换装置,确保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池;设置足够容积的应急事故池,设置切换装置及与****处理站连接管网。加大风险监控力度,及时监控,防止污染扩散。充分重视事故发生时对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外居民点的影响,做好相关防护知识的社会宣传工作,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在项目投入生产前,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 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要求,将环境风险防范****分局备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公司为该项目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 危化品操作严格按照规程作业,工作人员持证上岗,作业场所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设置岗位管理制度,各车间、工段生产、安全均有专职人员负责。自动喷淋吸收装置已按要求安装。防爆、避雷设施已安装。建设有围堰、初期雨水池1800m3、项目所在区域设有1200m3事故池。已制定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依托厂区现有储罐,不新增储罐,产品储罐一栋制东侧与环评一致,储罐均设置1.2米高围堰设施,并做好防酸防腐防渗措施,建有防爆墙,输送管线已安装报警装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