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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ERP系统硬件更新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2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ERP系统硬件更新采购项目澄清1
(项目编号:****)
一、澄清公告
1、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的“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集成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为代理商(集成商)须提供有效的制造商授权)。”标书代写
请问:本次招标产品中的货物涉及服务器类、全闪双活存储、交换机类、备份一体机及机柜等,是否需要提供所有货物类产品的制造商授权如只须提供部分核心产品授权,请明确具体哪些产品需要提供授权。
答:只须提供核心产品制造商授权,具体如下:(1)授权服务器、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2)全闪双活存储;(3)备份一体机。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花园大道568号
联系人:邵工
联系方式:0551-****0551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0551-****3263、****3831
2026年2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