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鸿耀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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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异地扩建)
建设地点 **省**市常平镇白石岗元江路8号1栋2楼208室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成立于2019年1月,现有厂区目前位于**省**市常平镇池**路12号101室,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3°0'21.28",东经114°1'30.92"。现有厂区总投资为500万元,占地面积为13334m2,建筑面积为12000m2,项目从事电脑周边设备、家电、数码产品、电子产品、玻璃制品、元器件等塑胶制品、模具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电脑周边设备、家电、数码产品、电子产品、玻璃制品、元器件等塑胶制品1000万套/年、模具300套/年。 建设单位于2019年1月委托**美景环保****公司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月27****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东环建〔2019〕1728号。 项目废气、废水、噪声设施已于2019年12月通过自主验收;固废各项环保措施于2019年12月17****环境局的验收,验收批复文号为:东环建[2019]24835号。 ****公司发展需要,项目申请异地扩建一个新的厂区,具体内容如下: 1.异地扩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位于**省**市常平镇白石岗元江路8号1栋2楼208室,****中心坐标:东经:114°1'23.110",北纬:23°0'17.910",****园区1栋4层厂房中的2楼208室作为本项目生产车间,占地面积为2500m2,建筑面积为2500m2。 2.项目主要从事汽车内饰件和汽车木纹内饰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汽车内饰件400万件,汽车木纹内饰件100万件。 异地扩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2500m2,项目主要从事汽车内饰件和汽车木纹内饰件,项目年加工汽车内饰件400万件,汽车木纹内饰件100万件。 ****现有厂区目前位于**省**市常平镇池**路12号101室,两个项目均为独立厂区,两个项目的生产车间、原辅材料、工艺流程、废气治理设施、污染治理措施、一般固废仓、危废仓等相对独立,无依托关系,两个厂区间不存在等效排气筒,同时现厂区生产规模、生产工艺、设备、原材料及人员等不变,现厂区产排污状况不变;本项目产生的产品和现厂区的产品之间无直接关系,本次生产的产品不提供给现厂区作为原辅料使用,为独立生产,不存在原有污染源。故本环评主要针对现有厂区目前位于**省**市常平镇白石岗元江路8号1栋2楼208室(异地扩建)项目进行单独分析评价。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00MA52GK8U62。****为高新技术企业。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涂感光胶、丝印、烘烤工序:项目涂感光胶、丝印、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涂感光胶、丝印、烘烤工序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DA001)引至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为为85%,处理效率为85%,经处理后,项目涂感光胶、丝印、烘烤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涂感光胶、丝印、烘烤工序总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未收集到的总VOCs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其厂界浓度可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经处理后的排放量小于6000(无量纲),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两者较严值的要求。废水:雨污分流: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项目雨水经厂区的雨水收集渠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处理厂处理后外排。冲版、清洗废水:经收集后交由具备处理能力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处理,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故项目营运期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按照指定生活垃圾堆放点进行堆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承诺按要求执行
公示时间 2026-02-10
联系人 ****环境局常平分局
联系电话 0769-****2218
通讯地址 **市常平镇板石村翠珠路12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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