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森林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4.5.投标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电子印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标书代写
更正为:
(一)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标书代写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财政监督部门:****财政局,电话:0838-****251,地址:**市**区黄**路259号。
2、本项目于2024年12月26日在《**政府采购网》进行了采购意向公开,详见附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山北路325号
联系方式:187****57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项目咨询地址:**省**市**区峨**路和沁河路交汇处海天大厦15楼
联系方式:0838-****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诗漾
电话:0838-****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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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