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新秀新材料增资扩产项目第二次改扩建
(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2026年02月
塘厦新秀新材料增资扩产项目第二次改扩建
(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
2026年02月10日,****根据《塘厦新秀新材料增资扩产项目第二次改扩建(一期)自主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塘厦新秀新材料增资扩产项目第二次改扩建(一期)验收,位于**省**市塘厦镇凤天路1号(东经:114°7′32.876″;北纬:22°47′2.977″)。占地面积28226.5平方米,建筑面积82368.1平方米。项目一期验收拟年加工生产手机电池盖3300万件/年(包含贴片类2300万件/年、成型类1000万件/年)、智能手机后盖2000万件/年(包含成型类1000万件/年、注塑类1000万件/年)、智能音响外壳500万件/年、电子产品保护壳3000万件/年、模具(自用)500个/年进行验收,年工作天数为300天,每天2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1.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我司于2024年09月委托****编制《塘厦新秀新材料增资扩产项目(第二次改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年01月14****环境局的审批,报告表编号:****,于2026年02月09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7150092001Y)。
1.3、投资情况
项目一期验收实际总投资85514.98万元,环保投资83.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08%。
1.4、验收范围
根据**省环保厅《****环境保护部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的规定和要求,自主验收对象为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
1.4.1、生活污水:生活污水。
1.4.2、项目的大气污染:
由****生产设备未投入使用,本次一期验收范围,只验收喷胶、烘烤、刷胶、激光切割工序、喷胶、烘烤工序、涂布、固化、激光切割工序、激光切割、热压成型、压片工序、实验室实验、研磨、烘烤、涂布、固化、搅拌工序、刷胶、印刷、烘烤、镭雕、热压成型工序、注塑工序、天然气燃料燃烧废气、食堂排烟灶头。由于喷砂工序暂未投入使用故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1.4.3、项目噪声:厂区噪声。
1.4.4、固废污染: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工程组成、产品方案及规模、原辅材料及设备使用情况基本符合《塘厦新秀新材料增资扩产项目(第二次改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批号文:东环建 ﹝2025﹞167号)的内容,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3.1、废水
根据项目的各个生产工艺流程介绍,结合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结合现场勘查情况,项目生产过程中水污染主要为:生活污水、注塑、压片、热压成型工序冷却水、盐雾测试机调配水、水帘柜、喷淋废水。
生活污水:本项目排放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主要的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TP、LAS、动植物油,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处理厂处理。
压片、热压成型、注塑工序循环冷却水:压片、热压成型、注塑工序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盐雾测试机调配水:盐雾测试机调配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水帘柜、喷淋装置废水:项目水帘柜、喷淋装置废水经收集后****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3.2、废气
根据项目的各个生产工艺流程介绍,结合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结合现场勘查情况,项目生产性废气主要为:
喷胶、烘烤、刷胶、激光切割工序DA001、喷胶、烘烤工序DA002、涂布、固化、激光切割工序DA003、实验室实验、研磨、烘烤、涂布、固化、搅拌工序DA004、厨房油烟废气DA006、天然气燃料燃烧废DA007、激光切割、热压成型、压片工序DA009、刷胶、印刷、烘烤、镭雕、热压成型工序DA010、注塑工序DA011。
3.2.1、项目喷胶、烘烤、刷胶、激光切割工序DA001、喷胶、烘烤工序DA002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将项目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引至2套废气处理设施。喷胶、烘烤、刷胶、激光切割工序DA001一套、喷胶、烘烤工序DA002一套“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经风机高空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2.1.1、图1废气处理设施工艺流程图
3.2.1.2、喷胶、烘烤、刷胶、激光切割工序、喷胶、烘烤工序未收集部分废气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2.2、项目涂布、固化、激光切割工序DA003、实验室实验、研磨、烘烤、涂布、固化、搅拌工序DA004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将项目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引至2套废气处理设施。涂布、固化、激光切割工序DA003一套、实验室实验、研磨、烘烤、涂布、固化、搅拌工序DA004一套“水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经风机高空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2.2.1、图2废气处理设施工艺流程图
3.2.2.2、涂布、固化、激光切割工序、实验室实验、研磨、烘烤、涂布、固化、搅拌工序未收集部分废气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2.3、项目激光切割、热压成型、压片工序DA009、刷胶、印刷、烘烤、镭雕、热压成型工序DA010、注塑工序DA011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将项目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引至3套废气处理设施。激光切割、热压成型、压片工序DA009一套、刷胶、印刷、烘烤、镭雕、热压成型工序DA010一套、注塑工序DA011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经风机高空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2.3.1、图3废气处理设施工艺流程图
3.2.3.2、项目激光切割、热压成型、压片工序、刷胶、印刷、烘烤、镭雕、热压成型工序、注塑工序未收集部分废气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2.4、厨房油烟DA006:项目厨房系内部职工使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油烟,项目拟设置高效油烟净化器对处理后油烟进行高空排放,
3.2.4.1、、图4废气处理设施工艺流程图
3.2.5、天然气燃料燃烧废气DA007:项目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经管道收集(低氮燃烧技术)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3.2.5.1、、图5废气处理设施工艺流程图
3.3、噪声
根据现场勘查情况,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普通加工机械和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的运行噪声。项目采取加强防震、隔声、消声措施,设备加强维修保养。
3.4、固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4.1、废水
根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Q-****121614),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水中pH值、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B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4.2、废气
根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Q-****121614),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喷胶、烘烤、刷胶、激光切割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1及刷胶、印刷、烘烤、镭雕、热压成型工序废气排气筒DA010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总VOCs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要求,颗粒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中总VOCs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项目喷胶、烘烤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2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中颗粒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项目涂布、固化、激光切割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3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中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激光切割、热压成型、压片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9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的较严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项目实验室实验、研磨、烘烤、涂布、固化、搅拌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4中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中甲醇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项目注塑工序废气排气筒DA011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中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项目天然气燃料燃烧废气排放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食堂油烟排气筒中油烟排放符合验收参照执行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的去除效率为86.1%~90.9%,符合验收执行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要求。项目模具加工、焊接、混料、破碎、模具开料、切布、CNC切割工序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关于塘厦新秀新材料增资扩产项目(第二次改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5〕167号)总量控制规定。
4.3、噪声
根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Q-****121614),项目测点位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项目西面测点位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4类)要求,项目南面、北面测点位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3类)要求。
4.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硅胶边角料、废离型纸、金属 边角料及碎屑、次品、包装 工序边****公司处理;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瓶、废抹布、废手套、废活性炭、废印版、含 油金属边角料及碎屑、废油、废油桶、废实验器材、废除 雾装置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4.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东****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则无需分配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期间,没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没有接到过临近居民有关环保方面的投诉。
六、验收结论
项目建设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该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未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详实,内容较完善,验收结论明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7.1、完善组织机构及日常运行维护制度、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运行维护费用保障计划。
7.2、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决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
7.3、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7.4、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信息公开。
公示日期:2026年02月10日—2026年03月13日
联系人:胡友志
公示网站:环保小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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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0日
公示内容:验收意见、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