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冶金工程技术研发基地)

审批
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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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建设项目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基地)
发布日期:2026-02-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518、0873-****054****中心1楼C****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市****生态环境局科技与规划科

传 真:0873-****518

邮 编:661199

项目名称

****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市沙甸街道冲坡哨新材料产业园

建设单位

**展创有色冶金技术研究 ****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市沙甸街道冲坡哨新材料产业园,租用园区土地开展冶金工程技术的实验研发工作,包括智能铸锭自动化生产线研发、新型搅拌设备研发、节能高效新型冶炼炉研发等。拟**1****中心,2栋研发车间,以及1栋综合楼,同时配套给排水、供配电设备设施、道路场地、绿地、环保工程、消防、消防设施等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均为地面建筑,不涉及地下建筑。

本项目主要开展有色金属设备开发及研发、设备智能化/自动化升级,设备由技术人员设计、制造不在项目区内进行,****公司制造后运往项目区试验调试,通过不断试验调试出最优性能参数及适用情况。项目试验研发不涉及放射性、同位素及转基因实验,仅进行冶金工程技术的研发试验,不进行生产,原材料均为循环使用,不产生产品,也不属于以试代产。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2万元,占总投资的1.8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前制定控制工地扬尘方案;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在大风干燥易扬尘的天气条件下,应停止土方开挖产尘作业,且做好覆盖措施,加大洒水频率。

(2)避免原材料的露天堆放,粉状物料运输应采用密闭式槽车封闭运送。

(3)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和车辆进入工区。

(4)施工期间需加强施工管理,防止扬尘污染。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洗手废水及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沉淀池进行填埋处置,对周围地表水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部件损坏而加大其工作时的声压级。

(2)施工工地应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

(3)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

(4)加强施工车辆在施工区附近的交通管理,当车辆途经附近居民点时,限速行驶、不高音鸣号,以减少施工车辆行驶对沿途居民点的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土石方可全部回填使用,无弃渣产生。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能回收利用部分的材料回收处理(如钢材碎料可出售),不可利用部分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堆存。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铸造熔炼废气、湿法冶金酸雾、电炉运行废气、真空分离设备开发和研制产生的废气、食堂油烟。铸造熔炼废气、电炉运行废气及真空分离设备开发和研制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经1#强化型碱液喷淋塔处理除去二氧化硫等酸性废气,最终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废气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及修改单的标准限值中较严者。湿法冶金酸雾则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强化型碱液喷淋塔去除酸性废气,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水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方式,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周围地表水体。项目生活污水进隔油池+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标准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湿法冶金过程中产生的酸液先加入絮凝剂进行絮凝捕捉金属后进行酸碱中和,采用蒸发器整改处置,无实验废水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选取设备时优先选取环保低噪声设备,主要产噪设备底部设置减振措施,项目应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经预测,在落实了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布袋收集粉尘收集后用于铸锭自动化生产线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清运至指定的垃圾收集点,隔油池油污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熔铸工序收尘回用于铸锭自动化生产线铸锭循环利用,电炉收尘则全部返回协同创新企业合法处置,废矿物油、蒸发器污泥、阳极渣暂存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阳极渣返回协同创新企业合法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危废贮存库、电炉原料库、装备研发1车间、装备研发2车间、碱液喷淋塔循环水池、危化品储存间(原料库内)、阳极泥储池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渗层为至少2mm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的其他人工材料。其他原料库区域、隔油池、化粪池等进行一般防渗,防渗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0-7cm/s。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建立专门的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危险化学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施。

②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③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通排风系统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管采用不易燃材料,通风管道不宜穿透防火墙等隔火设施。

④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温度不宜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湿材料须为非燃材料。

⑤易燃易爆试剂要求储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防止日晒,应隔绝火、热、电源,还应做好防水工作,与酸类、氧化性试剂必须隔离存放。

⑥易燃液体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避免日晒、应隔绝火、热、电源,并且与易燃易爆试剂、氧化性试剂、酸类等隔离。

⑦氧化性试剂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防止日晒、受潮,要远离酸类、可燃物、硫磺、硝化棉、金属粉等还原物质。

⑧硝酸、硫酸等腐蚀性试剂应存放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处,防止日晒,与氧化剂、易燃易爆性试剂隔离,酸性腐蚀性试剂与碱性腐蚀性试剂、有机腐蚀性试剂与无机腐蚀性试剂也应隔离。

⑨低温存放试剂存放温度控制在10℃以下,防止发生聚合、变质等事故。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同意

(此件公开发布)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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