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公司2026年排水净水材料次氯酸钠应急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答疑
问题1:比选文件第三章技术评审附表1:1参数要求“提供近一年(2025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据了解,位于**的主要氯碱化工生产企业每年只对第三方CMA质检机构送检一次,且均集中在每年上半年送检,从比选文件公布之日起至开标仅有5个工作日的时限,如我方立即送检至重****研究院,最快也要半个月才能出具检测报告。此星号条款具有明显的排他性,严重怀疑是为某特定投标人设置的保护性条款,请招标人放宽检测报告的时间限制,改为2025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标书代写
答1:该条修改为:“提供近一年(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标书代写
问题2:比选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商务部分(B)评分标准类似业绩“在满足业绩资格条件的基础上(资格业绩不参与评分):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向使用企业供货的次氯酸钠,供货数量累计达到1000吨及以上得2分;累计达到2000吨及以上得4分;累计达到3000吨及以上得6分;累计达到4000吨及以上得8分;累计达到5000吨及以上得10分;最多得10分。”,本次比选招标量580吨,设置5000吨的业绩量要求,超过招标量8.62倍,本条款严重偏离了正常合理的业绩量要求,请招标人修改此不合理的条款。标书代写
答2:该条不做修改。
问题3:问题一:
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列明: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同时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投标货物制造商向投标人出具的授权书。”(第7页)
“投标人以代理商或经销商身份投标的:提供3.1投标人业绩和3.2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其中之一”且“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盖章的销量证明;提供税控系统导出的该项目销售发票清单和开票金额最大的前五张发票复印件,若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销售发票清单的截图无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计量单位与数量,投标人可使用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电子表格截图(包含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销售量以该项目销售发票清单数量为准。”(第8页)
5.3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押运人员押运证》等相关合法营运手续(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押运人员押运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则需出具《委托合同》及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押运人员押运证》(提供以上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第10页)
5.5 投标产品的生产能力不低于0.25万吨/年(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第10页)
5.7 投标人须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承诺书、截图、身份证除外),原件必查。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递交原件、逾期递交原件或原件递交不齐全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10-11页)标书代写
请明确,如经销商参与投标,资格条件涉及相关制造商或运输单位如:“营业执照”、“ISO9001认证证书及认证机构经中国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证明资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能力证明文件”、“发票”、“业绩合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押运人员押运证”或本单位涉及三方机构持有的如:“认证机构经中国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证明资料”等材料及文件。
以上制造商、运输单位或自身因其原始资料安全性或三方机构无法提供原件,仅能配合提供相关文件扫描件的,是否仍然必须提供其文件原件。
答3:投标人可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同时加盖原件单位鲜公章和投标人鲜公章。投标人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若中标后发现提供的资料为虚假资料,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我司及上级单位、法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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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2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