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16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年产70吨高纯三氯化锑和年产10吨高纯硒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征求公众的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70吨高纯三氯化锑和年产10吨高纯硒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省******工业园云发路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70吨高纯三氯化锑和年产10吨高纯硒材料建设项目主要生产99.999%-99.99999%高纯三氯化锑70吨、99.999%-99.9999%高纯硒10吨及副产品50吨锑。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省******工业园云发路
联系人:王工
邮箱:****@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公司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871-****3808
邮箱:****@qq.com
通信地址:**省**市**区前福路166号
四、环评工作的主要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和**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充分利用提供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项目区域**、环境特点开展工作,对项目建设、污染物排放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层次地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范围: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围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主要事项:①您对当地环境现状的看法;②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③本项目实施对您的影响;④您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环境问题;⑥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进入以下链接下载调查表并填写,可采用邮件或信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和方式:
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随时关注本项目环评的进展情况。
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建设单位:****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