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投资〔20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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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市**区庆**中龙村革命烈士纪念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纪念碑配套基础设施,同意建设**市**区庆**中龙村革命烈士纪念碑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市**区庆**中龙村东屯。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修建历史长廊24米、石墙2座、花岗岩浮雕墙1座、入口牌坊1个、挡土墙158.79米、地面硬化870.31平方米、台阶工程73.034米、**石护栏179.37米、厕所15平方米、种植松柏11株、**兰5株、马尼拉草皮4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工程、拆除工程、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项目总投资159.5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5.88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16.05万元,预备费7.6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不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或自行组织招标。本项目具体招标内容及招标方式详见《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是《关于审批**市**区庆**中龙村革命烈士纪念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市**区庆**中龙村革命烈士纪念碑用地地类情况说明》、《关于**市**区庆**中龙村革命烈士纪念碑项目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情况说明》,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煤炭消费量不满1000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贵****改革局
2026年2月2日
附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