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文****和文靖东**市政设施养护服务 | ||
| 品目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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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本级)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2月10日 17:40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6年02月11日至2026年02月24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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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政府采购网、**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 |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03月12日 14:30 | ||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标书代写 | ||
| 预算金额 | ¥193.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紫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3****9997 | ||
| 采购单位 | ****(本级)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天印大道66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5****081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运粮**路 9 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紫健 | ||
| 项目概况 文****和文靖东**市政设施养护服务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网、**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3-12 14:30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文****和文靖东**市政设施养护服务
预算金额:193.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93万元(单位:人民币),报价超过预算为无效标书。
采购需求:
本项目包含文**路跨**河桥(文****)、文靖东路跨宁杭高速桥(文靖东**)以及部分附属道路设施日常养护服务,其中文****面积11750平方米,声屏障面积4570.5平方米,东西两侧桥下南北辅****车行道10317.5平方米、人行道735平方米;文靖东**面积19388平方米,****车行道面积8290平方米、人行道面积460平方米。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零三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桥梁养护乙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政府采购网、**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
方式:供应商登陆“**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2026-03-12 14:30 (**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标书代写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com/)‘****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截图日期和时间。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
4、本****政府采购网、**市公共采购信息网上发布。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政府采购网”、“**市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本级)
单位地址:**市**区天印大道669号
联系人:李科
联系电话:****11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市**区**东路168号供销科技大厦巨象智慧园4楼A08室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153****99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话:153****9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