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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县《关于**县2025年度第十九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惠府呈〔2025〕12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县好花红镇好花红村的集体农用地7.7765公顷(园地7.3600公顷、其他农用地0.4165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05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2669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8.096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7.8294公顷。
二、你县要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
2026年1月27日
附件:****关于**县2025年度第十九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