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大道中路229号1104房等5项房地产及**市**区海湾大道中海湾商住城的4套房地产合同权益转让 | ||
| **** | ||
| **大道中路229号1104房等5项房地产及**市**区海湾大道中海湾商住城的4套房地产合同权益转让 | ||
| **** | ||
| 正常公告 |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 | 详见项目明细表 |
| 建筑面积 | 详见项目明细表(平方米) |
| 地址 | 详见项目明细表 |
| 其他说明 | 1. **区**东路920号404房、**区**东路920号403房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 **大道中路229号1104房、**大道中路229号1108房、**区林和路**直街182号701房未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 **市**区海湾商住城第 508幢(320㎡)、**市**区海湾商住城第608幢(320㎡)、**市**区海湾商住城第708幢(320㎡)、**市**区福来别墅区第88幢(140 ㎡),建筑面积合计1,100㎡,购房总价已在1997年支付完毕,开发商一直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产、也未退还购房价款。海昌公司在 2005年6****法院诉讼寻求解决,2005年8月9****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使用。 4.**市**区海湾商住城第 508 幢、**市**区海湾商住城第 608 幢、**市**区海湾商住城第 708 幢、**市**区福来别别墅区第88幢未取得产权证。 |
| 资产概述 |
|
| 标的所在地 | **省**市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 | **市**区寺右新马**二街四巷8号 |
| 法定代表人 | 黄武林 |
| 注册资本 | 123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集体所有制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9958P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公司**市5项房地产实物及**市4项房地产债权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 |
| 批准文号 | 广远海战企函〔2025]45 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000MA1FL1MMXL |
| 批准日期 | 2025-08-25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140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信息公告期内,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对标的房产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房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4)标的房产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房产至受让方名下的房产证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5)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产权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6)办理标的资产过户所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机关、****机关征收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量、评估、工本等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7)标的资产交接前的水、电以及其他相关附属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含当日)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应按《资产交易合同》规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房产所有权和合同权益转让,均按现状进行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位于**大道中路229号1104房等5项房地产及**市**区海湾大道中海湾商住城的4项房地产合同权益债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5】第OIGPA0567号)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实际数据为准。
2.本项目涉及合同权益转让,转让方对合同项下资产能否进行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一旦参与报名,视作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状、公告信息等无异议。
3.意向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无法办理权属登记、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位于**大道中路229号1104房等5项房地产及**市**区海湾大道中海湾商住城的4项房地产合同权益债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5】第OIGPA0567号)。
5.**市**区海湾商住城第508幢(320㎡)、**市**区海湾商住城第608幢(320㎡)、**市**区海湾商住城第708幢(320㎡)、**市**区福来别墅区第88幢(140㎡),建筑面积合计1,100㎡,购房总价已在1997年支付完毕,开发商一直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产、也未退还购房价款。海昌公司在 2005年6****法院诉讼寻求解决,2005年8月9****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使用。
6.标的资产看样时间安排为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韦小姐,联系电话:156****2968(需提前预约)。
7.该房产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40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37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项目明细表--**大道中路229号1104房等5项房地产及**市**区海湾大道中海湾商住城的4套房地产合同权益转让.pdf资产交易合同-**大道中路229号1104房等5项房地产及**市**区海湾大道中海湾商住城的4套房地产合同权益转让.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旭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37****2431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