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中移动信息2025年**统一邮件系统七期二阶段安全能力提升项目反垃圾安全网关产品采购项目
1.2招标内容
1.2.1本次采购反垃圾安全软件1套(含5年维保)。
1.2.2交货期:合同完成签订后30日内完成到货。
1.2.3交货地点:由买方指定。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不含税金额为228万元,含税金额为257.64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标包1 | 安全验证软件 | 套 | 1 |
2.1 在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非法人组织;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②事业单位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
③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其隶属法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应答行为及中标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
2.2 本项目要求能够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书或同类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如果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照上未加盖一般纳税人戳印的,只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
a****机关官网查询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和查询地址;
b****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2.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出具《经营状况承诺书》。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出具《经营状况承诺书》。
2.5 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
出具《保密承诺书》。
2.6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本项目只接受原制造商(原厂)投标,不接受代理商。
2.7 产品资质要求
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提供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扫描件;二是此前已经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应答产品的名称、型号须与销售许可/认证检测证书的产品的名称、型号保持一致。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投标人应于2026年03月06日17:00前将投标产品送达**市**区**镇满白路中国移动信息港二期。送测的投标产品需要满足测试管理相关规定,具备测试条件。超过2026年03月06日17:00送测产品的厂商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送测产品名称、版本须同投标产品的名称、版本保持一致。
测试联系人:范源艺
联系电话:188****8662。
6.2 检测相关费用:无。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西****伯街2号金泽大厦5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详细地址:**市**区南方庄甲56号通建大厦
邮 编:100079
项目负责人:杜欣梅、吕莹、绪丽娜、张金菊
联系电话:159****5634、186****9629
邮 箱:****@chinaccs.cn
异议提出人须知:
一、接收异议的时限
(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二)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二、接收异议的渠道
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文件、评审结果存在影响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受理渠道见采购公告/采购公示异议受理链接。
三、异议提出人须知
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应当通过公告、公示、采购文件规定的渠道提交书面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异议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二)异议提出人的名称、有效联系方式;
(三)异议对象或被异议人名称;
(四)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提出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异议提出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其中,异议提出人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相关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一)异议提出人未参与该项目,或者与该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超出规定异议时限的(以送达之日计算);
(三)异议事项不具体,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四)异议函未署具异议提出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五)以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名义异议的,异议函未加盖公章的;
(六)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详细内容进行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已作出解答,且在答复后3日内异议提出人未能提出新的证据的;
(八)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不符合采购公告、公示、采购文件规定的要素及渠道要求的。
恶意异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首次异议受理并正式答复后,在不能提供新的有效证据情况下仍就同一问题再次进行异议的。在异议管理员给予后续处罚提醒后,依然就同一问题继续进行异议的。恶意异议不予受理,对供应商的恶意异议行为,招标人有权就恶意异议行为对恶意异议行为提出人进行追责。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行政监督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11.1若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主动向招标人提出申报。
11.2本项目将实施远程线上投标,开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时,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通过中国移动招标投标系统(b2b.****.cn)登录供应商账号,在本项目下查看开标相关内容。
11.3请供应商按照“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相关说明,及时完成CMCA 证书助手下载、更新以及CA 证书更换。
11.4本项目为结构化项目,投标人需要使用“辅助标书编制-投标工具”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项目投标,请登陆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在供应商页面中进行工具下载。
11.5如供应商在应答过程中遇到系统操作问题,可直接拨打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0123(咨询时间:工作日08:00-18:00)进行相关咨询。